8月1日起实施!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新规,物流企业与司机请查收这份提醒

2026-07-28 15:14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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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速递 · 物流企业 / 司机必读

8月1日起实施!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新规,物流企业与司机请查收这份提醒

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线索处置等工作的通知》(粤交运字〔2026〕113号),对"两客一危一重"车辆动态监控提出一揽子新要求,将于 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规则更严、算法更准,直接关系运输企业的营运资格与司机的行车安全——请务必逐条对照、提前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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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部系统线索核查:2个工作日反馈,8月1日前"清零"


交通运输部已启用"联网联控系统线索处置闭环管理子系统",不定期下发违规线索,处置流程为"部级下发→市级核查→省级审核→部级归档"。通知明确要求:

  • 各地指定专人 每日登录 部系统,逐车核查处置;

  • 收到线索后 2个工作日内 完成填报与反馈;

  • 核查发现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未上报或迟报,无论是否人为故意,一律判定"是";

  • "重货-公安卡口记录"违规线索须于 8月1日前 全部完成填报。

⚠️ 提醒物流企业数据不上报、迟报 = 直接判定违规,不要抱侥幸心理;"重货-公安卡口记录"线索 8月1日是硬 deadline,逾期将被通报督处。

二、规则优化:算法更精准,新增"不目视前方"报警

8月1日起,省"两客一危一重"智能监管系统对报警规则做调整:

  • 超速报警更精准按车型限速阈值,每30秒取设备上报最高点位速度判定超速区间,每30秒最多记一次,异常漂移点位可剔除;

  • 新增"不目视前方"报警:车辆运行中设备识别到驾驶员"不目视前方"即触发,分三级风险(见下表);

  • 设备 "缺省时间汇报间隔"须规范设置为 5 至 15 秒,从源头保障数据真实。

风险类型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
超速持续>300s;严重超速>180s;十分严重>60s持续>180s;严重超速>60s;十分严重>30s触发超速规则
不目视前方车速≥70km/h触发车速≥50km/h触发车速≥30km/h触发

注:"不目视前方"5分钟内重复报警只统计1次。

⚠️ 提醒汇报间隔不在 5–15 秒范围,数据质量不达标;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 必须检查设备状态,卫星定位、视频监控、语音播报等功能不正常,不得安排运输

三、赋码分级监管:红黄码车辆,直接关系能不能营运

依托省平台赋码结果精准筛查,红黄码车辆及扣分明细通报企业:

  • 已达报废年限的 红码车辆:禁止营运,督促注销;

  • 道路运输证超期的 红码车辆:禁止营运,督促换证;

  • 红黄码占比高的企业:行政提醒、监督核查、警示约谈、挂牌督办、公开曝光等分级措施。

⚠️ 提醒物流企业红码 = 直接禁运,黄码影响企业评级与监管频次。赋码结果每月动态更新,务必定期自查车辆状态(报废年限、证件有效期)。

四、报警清零常态化:五级监控体系压实企业责任

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动态监控报警清零,健全 省—市—县—企业—司机 五级监控处理体系:

  •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实时分析处理预警报警,及时提醒司机纠正;

  • 健全动态监控制度,违规驾驶信息及处理记入动态监控台账;

  • 对长期报警率高、处置率低的企业重点督办。

⚠️ 提醒物流企业:报警不是"消了就行",要有处置闭环与台账。长期高报警率、低处置率,将被重点督办甚至公开曝光。

给物流企业的行动清单

  1. 立即排查全部车辆设备参数,将"缺省时间汇报间隔"调至 5–15秒

  2. 指定专人 每日登录 部系统,2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填报反馈;

  3. 8月1日前,完成"重货-公安卡口记录"违规线索 全部填报

  4. 车辆出车前检查设备(定位/视频/语音)状态,功能不正常不派车

  5. 定期自查车辆赋码,报废/超证红码车辆 立即停运维保

  6. 健全动态监控制度与台账,确保报警处置 有闭环


给司机的安全提醒

  1. 行车中保持 目视前方,车速≥30km/h 即可能触发"不目视前方"报警;

  2. 严守限速,超速判定现已按车型 精准计算、每30秒记一次

  3. 配合企业动态监控,收到预警 及时纠正,保障自身与货物安全;

  4. 发现车载设备故障,及时向企业报告,勿带病上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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